大营镇2026年度招聘公益性岗位2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结合大营镇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6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城乡社会管理岗(社会保障岗)。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有本镇户籍或在本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以户口簿,村或社区证明,不动产证为准);
3.年龄及学历:女18周岁以上47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日—2008年8月1日),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1日—2008年8月1日),高中及以上学历;
4.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从其最新规定);
5.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电脑基本操作。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已安置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9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14:30--17:00。
2.报名地点:大营镇政府三楼组织科。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的其他资料(由乡镇人社经办机构提供,需于9月1日前完成认定);
(6)《大营镇2026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7)其他需要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如:退伍证、低保证等)
4.资格审核: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建立由镇组织、人社、纪检、公安等部门,对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证件不真实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方能进入面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逾期未参加面试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大营镇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初复检费用皆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大营镇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相关做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岗位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纪违法现象或造成本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等行为,合同自行解除并即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聘用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工资标准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公益性岗位人员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生《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退出”情形的,应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合同自行解聘,即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中共兴化市大营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0951743(大营镇便民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952915(大营镇纪委)
中共兴化市大营镇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原文来自:https://www.xinghua.gov.cn/xwzx/xzgg/art/2026/art_6e19a8c9f7dc48a5bde5bb8f5842d8f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