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安丰镇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5名

发布日期:2023-08-28  (此信息已过期)
为加强安丰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发〔2020〕124号)的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安丰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1日前出生)至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情况表(附件1);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低收入人口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2年内毕业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拥有本镇户籍,或在我镇常住并有固定住所;

4.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5.身体健康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兴化人社”“安丰安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安丰镇为民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方可报名)。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上学历证明);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5)其他需要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如:退伍证、低保证等)。
4.资格审查。建立由组织、纪检、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公益性岗位人员首先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是动态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一旦无效即时退出。
(三)考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考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报名结束后,将组织全体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试题全部从《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笔试题库》(报名结束公布)中抽取。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如笔试人数少于岗位数,则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3.面试:由安丰镇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对象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如面试人数少于岗位数,则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公布,逾期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到安丰镇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于3日内交到报名处。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安丰镇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安置聘用手续。

三、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期满后自行解聘、退出岗位。招聘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工资每月1000元(调资幅度实行一事一议),统一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兴化市安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预约报名电话:0523-80799100(安丰镇为民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951006(安丰镇纪委)

附件1:兴化市安丰镇招聘公益性岗位情况表
附件2:安丰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兴化市安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